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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一年稳赚100%的小项目,找人合作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18 18: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aiqing.com 网站挂了
发表于 2012-3-18 18: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稳赚,只要能赚就行,赚多赚少的
发表于 2012-3-18 19: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去找银行贷款吧
批不下来我帮你,收点手续费罢了
一年也不需要多少利息
反正能赚一倍
发表于 2012-3-18 19: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红玉,你的tuichu.com怎么不更新了。
发表于 2012-3-18 20: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认识位吹牛会计,给了N个股票说1年,3年翻几倍,最后翻得无影无踪
发表于 2012-3-18 20: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18 21: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2-3-18 23: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股票还算小项目 ....
发表于 2012-3-19 11: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100%,你现在几百万,用不了几年就上亿了,何须在这里发帖合作?
发表于 2012-3-19 15: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 又出来吹啦?比得上马云啦
发表于 2012-3-19 17: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是火了,近公安局的时候也差不多到了、
发表于 2012-3-19 20: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揭开非法推荐股票三大骗局

本报讯 记者周保军、通讯员吕悦、陶玲报道:今年以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连续开展两次打击非法证券专项整治行动,破案64起,刑事拘留147人,打掉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团伙12个、窝点20个,涉案金额达数亿元。这是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公安局获悉的。

  非法证券活动已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而受害人群遍及全国,严重侵害了广大股民合法财产权益。警方向本报记者揭开这些非法证券活动中,非法推荐股票的三大骗局。

 骗局一荐股分成骗取会员费、分成费

  10月,深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从今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柯某等人在深圳市各人才市场招聘只有初中文化的打工青年,租赁宝安区龙华某小区居民房为办公点。他们开设多个网络电话号码,从网上购买客户资料拨打客户电话,冒充“深圳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谎称是具有专业资格的股票分析团队,基金公司即将建仓某个股票,骗取客户的信任,引诱客户以会员制和获利三七或四六分成的方式与其合作。

  该团伙长期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群众推荐股票,从而取得客户会员费、分成费金额达48万元。在收到客户汇款后,犯罪嫌疑人采用从ATM机取现或转账方式,将非法经营所得的款项取走,给股民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骗局二销售股票分析软件非法荐股

  今年3月,新股民王某在电视上看见一名证券分析师利用炒股软件“天财藏金”分析大盘和个股走势,便拨通了节目里留下的咨询热线。销售人员说服王某到公司,现场了解软件的功能,并称公司的证券分析师将会为其提供股票指导服务。王某最终购买了该软件。可是,王某使用该软件炒股后,依然亏损严重。

  今年6月,深圳警方端掉了这个以销售“天财藏金”分析软件为名的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通过员工在电视广告中大肆吹嘘“天财藏金”的作用。当客户购买软件后,便向用户非法提供大盘策略指导、网络视频教学、加入相应用户QQ群交流、用户网络加密课程辅导、个股推荐以及指导操作等服务,通过网络课堂为客户提供股票分析服务,并在线回答客户的股票咨询,具体服务内容根据购买软件版本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而该公司以此手段获取了巨额非法所得,仅2009年6月至今年6月的非法获利就达1027万元。

 骗局三培训班招会员非法荐股

  今年10月,深圳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以培训班授课为名非法荐股的案件。深圳市某培训中心老板兼培训师范某原为某证券机构从业人员,其个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他多次在电视媒体上自费开办专栏讲解股票知识,吸引对投资股票有兴趣的群众到其开办的非法培训机构免费听课。在群众交费成为学员后,即可加入其QQ群,通过QQ群向学员非法荐股,并开展有偿代客理财服务。从2009年至今,范某非法经营数额达500余万元。

  深圳警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同证监、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加大对证券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打防并举,并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保持对非法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达到震慑犯罪分子和保护投资者的双重作用。

  

 ■相关链接

 证券犯罪特点

  据深圳警方介绍,近年来,证券犯罪呈现出网络化、涉众化、职业化、隐蔽化等特点,犯罪团伙人数众多,犯罪手法更加隐蔽。

  深圳警方在行动中查处的“投资咨询公司”或“信息科技公司”,都在未获得证监部门许可、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情况下,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或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推荐股票、投资期货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获取会员费、手续费、红利分成等非法所得。

 刑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按情节严重程度量刑,一般3至15年。
发表于 2012-4-28 23: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股票。。。我心中永远的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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