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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申报项目汇总(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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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21:2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序号项 目 名 称截止时间
1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质量标准品牌奖补申报和2022年度标准预申报的通知区2.18
2萧山区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十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区2.18
3十二部门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2.28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2.28
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省3.7
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3.15
7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3.31
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省4.30
9萧山区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和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申报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区4.30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质量标准品牌奖补申报和2022年度标准预申报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号)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为确保杭州高新区(滨江)2021年度质量标准品牌奖补兑现精准、2022年度标准奖补预算精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区域内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
二、申报事项
1、政府质量奖。获得2021年度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
2、发布标准。2021年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组织;
3、品字标企业。2021年取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的组织;
4、试点示范。2021年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组织;
5、其他。2021年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
三、预申报事项
2021年已立项未发布、2022年拟立项和2022年拟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事项均应填写《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质量标准品牌奖补申请表》,并经法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审核盖章。
1、政府质量奖资助,以各级发布的正式获奖文件为准;
2、发布标准资助,应提供正式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请随带标准文本原件,核对后返还)(标准文本页数较多的,复印封面、目次、前言和首页即可)。国际标准还应提供主导或参与制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3、品字标企业资助,应提供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4、试点示范资助,应当提供试点示范申请表(须已经我局盖章同意)和各级正式发布的通知;
5、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应提供申请资料、加入通知、历年会费缴纳凭证、历年参加标准化组织活动印证材料等;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6、2021年已立项未发布、2022年拟立项和2022年拟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填写统计表即可。
五、奖补政策
1、新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单位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提名的,分别给予单位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2、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4、 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5、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者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本项目于2022年2月18日停止申报。
萧山区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十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对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的培育力度,根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杭政办函〔2020〕10号)精神和《关于开展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十批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22〕1号)要求,现就推荐选拔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第十批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培育对象须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杭州市税务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2、2020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创办的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在线填写真实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年末审计报告扫描件(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2、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项目于2022年2月18日停止申报。
十二部门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应急管理、金融、医疗、广播电视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安全保障需求,从云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智慧城市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9个重点方向,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应急管理、金融、医疗、广播电视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四)已入选国家级或十二个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本项目于2022年2月28日停止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
五、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意见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初审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向社会通报,并按规定实施惩戒。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将视情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发现存在骗保骗补等行为的申报企业,将向社会通报曝光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同时暂停该地区或中央企业下一年度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保保险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奖励导向
发挥党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用好科技奖励“指挥棒”,引导重大创新平台、高端人才团队聚焦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构建研、用、奖一体的完整体系,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先遴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的标志性成果;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优先遴选“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海洋强省、科技强农等重点领域的标志性成果;聚焦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先遴选助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标准和程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
四、提名书填报
(一)填报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二)填报时间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12时,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7日18时,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8时,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2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五、提名要求
提名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科学合理的开展成果遴选,提名一批在研发攻关、转化应用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标志性成果,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资格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或直辖市的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运营重点城市优先。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
3、城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城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1、申报县域应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等,含直辖市下辖的县)、县级市,或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下辖的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县级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或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县(区)。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发展战略规划,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本省县域前列。
4、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6、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满足前述条件1—4,且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
1、申报主体应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优先。
2、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等政策衔接紧密,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5%。
4、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商标品牌培育路径以及地理标志运用模式。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凸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打造推广了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载体、培训机制和典型案例。
二、申报材料
1、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函,包括对城市、县、园区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2、城市政府、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城市、县、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4、示范工作方案。
5、基本工作状况表。
材料1—2报送纸件,材料3—5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本项目于2022年3月15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市委办发〔2019〕4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杭委人办〔2019〕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度“115”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及所属区(含国家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下同)、县(市)依法设立的单位,根据杭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境)外智力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本计划资助,经评审并立项的可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年度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年薪在6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
4、高层次国(境)外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其他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单位实施的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应为引进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技术、管理专家来杭帮助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难题的项目,分别为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予以资助。
三、资助方式
(一)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各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分为60(含)-80万元、80(含)万元以上2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对引进的国(境)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金资助。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不超过20万元资助。
(三)以上资助,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区、县(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四)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及同一项目中的同一专家当年度不同时享受年薪资助和项目资助。
(五)市本级财政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已获其他市级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七)对聘请的各类外国专家提供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逐步形成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国外智力的全方位、多层次扶持政策体系。
本项目于2022年3月31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20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
申报2022年度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合同管理应该实现信息化,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系统将于2022年2月16日开放,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县局核实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对企业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和实地核实、征信查询。对于推荐申报AAA级公示企业的,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辖区市场监管干部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的表格,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各地对推荐的企业,要通过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等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处罚信息。对于存在《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企业主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属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已修复材料的,应该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或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在推荐上报时该企业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说明,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于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由各县(市、区)局书面说明理由。
要严格把握连续两年亏损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申报企业推荐。由于行业性特点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或者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局予以核实。
(三)市局复核
市局对各县(市、区)局推荐的企业,要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向省局推荐。
请各市局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局:
1、市局推荐的新申报和继续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新申报、继续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3、跨等级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市局认为应该上报省局的有关情况说明。
(四)省局公示
省局对市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形成初步公示名单后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网站: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并印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萧山区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和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申报和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省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市〔2022〕2号)、市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市管函〔2022〕9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推荐申报和A级“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20年公示为浙江省AAA、AA、A级“守重”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2、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的,2020年、2021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数量。
3、申报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的,企业合同管理应当实现信息化。
4、越级申报AAA级或AA级“守重”企业公示的,须提供省级或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说明,说明上须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注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AAA级申报从2022年2月16日起至3月15日结束,AA级申报从2022年3月11日起至4月10日结束,A级申报从2022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结束。
(二)申报方法。“守重”申报系统2022年2月16日起开放,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已填写好的《申报表》和自动生存的《公示承诺书》,与以下书式资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企业应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浙江省“守重”企业信用数据申报表》、《公示承诺书》;
2、企业主体证明;
3、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明;
4、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管理信息化、客户资信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
5、2020年获得的“守重”公示证书(首次申报的除外);
6、前两年度按时报送年报的证明;
7、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AAA级申报资料提交我局市场合同科;AA级、A级申报资料提交住所地市场监管所(分局)。
(三)审核测评。我局对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测评软件对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征信查询企业前两个年度内违法违规失信情况,并视情组织实地核查。征信通过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全省、“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信用杭州等网站查询,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信用信息。
对于存在《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企业,企业能主动提供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属非主观故意造成的相关情况说明,或者原处罚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材料的,应该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对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要严格把握推荐;如因扩大投资、行业性特点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或者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提供了相关说明和佐证材料的,应予以核实并综合考虑。
(四)实地核查。经审核测评征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组织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情况的实地检查,填写《2022年浙江省“守重”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推荐公示。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对符合AA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局推荐;对符合A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局报备;对符合A级“守重”公示条件的企业,择优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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