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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过年了,各地过年都有打牌的风俗,打牌都会打点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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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3 09: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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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虎聚才辞旧岁,福虎送宝贺新春!首先恭祝大家虎年大吉、虎虎生威、万事顺意、阖家幸福!

辛苦忙碌了一年的大家,终于有机会跟亲朋好友团聚一番,免不了亲朋好友间娱乐一番,打牌也算是中华传统“国粹”了。虽如此说,仍有许多人会问我,打牌“打多大”比较合适的问题。
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翻译过来就是:打牌等娱乐行为与赌博行为的区别在哪里?也就是刑法当中的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以及行政法当中对赌博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尺度到底在哪?
出于对回答这个问题的严谨和慎重,笔者检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归纳如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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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的规定

1、《刑法》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无论其是否参与赌博,均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无论其是否实际营利,也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通过在中国领域内设立办事处、代表处或者散发广告等形式,招揽、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对具有教唆他人赌博、组织未成年人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犯赌博罪等情形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理。
要严格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界限,对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

4、地方性司法指导意见
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构成赌博犯罪,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实际上是否获利,不影响认定主观目的。为抽头渔利、收取回扣或介绍费而聚众赌博的;为获取非法收益开设赌场的;以赌博所得为生活或者收入主要来源的,均可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五、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实施下列直接帮助行为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一)明知他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经营管理、计算机网络、通讯等帮助的;……
行为人虽然参与他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赌博活动,但非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主要从事接送、餐饮服务、望风等辅助活动,从中领取工资报酬且情节轻微的,可不以赌博罪共犯论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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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地方性适用标准

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等情况不一样,故各地方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赌博行为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可能设定了不同的标准。比如:

(1)北京市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版)
(一百)对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下情形,属于赌博“情节严重”: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参与聚众赌博、到赌场参与赌博,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以及以百家乐、六合彩和赌球赌马等特殊手段参与赌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参与赌博,个人赌资1500元以上,或者共同参赌财物合计6000元以上;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2)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的通知。
第一百零七条 赌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赌资较大”:
(一)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
(二)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的。
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或者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不满500元,或者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不满1000元,且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且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
(二)经他人劝阻能及时停止的;
(三)其他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
个人赌资在1000元以上,或者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个人赌资在5000元以上的;
(二)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10000元以上的;
(三)在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赌博的;
(四)在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五)在“二八杠”“百家乐”“斗牛”“牌九”等有组织的赌场内参与赌博的;
(六)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七)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八)召集、诱骗、教唆他人参与赌博的;
(九)因赌博引发其他刑事、行政案件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同事、邻居、朋友等熟人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的,不按照赌博违法行为处理。

(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的通知(2021年3月1日生效)
        一百三十八、赌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赌资较大” :
(一)个人赌资四百元或现场查获人均赌资五百元;
(二)个人单次赌博输赢额二十元,或单局整体输赢额二百元以上的;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
(二)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四)个人赌资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单场赌博人均赌资一万元以上,或者个人单次(局)赌博输赢额五百元以上的;
(五)参加赌场赌博或者参与野外、山头、水面船舶赌博的;
(六)纠集、组织不特定人员赌博,赌资较大的;
(七)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八)放置赌博机五台以上,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二百米范围内设置赌博机的;
(九)一年内曾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处罚,或者被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
赌资包括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

(4)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对赌博行为治安处罚的裁量标准
对赌博行为作出治安处罚,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依据赌博方式、赌资数额,并结合其他情节确定处罚幅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1、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
2、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
1、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2、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3、一年内因赌博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又实施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参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的;
2、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
3、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江苏省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并且还规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等情节。

(5)江西省:公安厅《关于省政府法制办编写的<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说明》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细化标准:
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具体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行为。
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设赌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三)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四)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五)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六)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6)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
(1)参与计算机网络赌博或者到赌场参与赌博的;
(2)以欺骗方式,诱人参赌或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3)以"牌九"、"押宝"、"同花顺"、"推饼"等方式赌博的;
(4)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
(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6)多次参与赌博的;
(7)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7)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八十三、赌博的行为
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或全场输赢额两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2)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扳砣子”、“斗牛”、“三跟(公)”、“推牌九” 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二十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下的;
     (3)设置一台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以下均同)进行赌博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设置赌博机二台以上不足五台进行赌博的,或者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或者参赌人数累计五人以上十人以下的;
(4)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扳砣子”、“斗牛”、“三跟(公)”“推牌九”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二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5)多次参与赌博的;
(6)聚众赌博的。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2)教唆、诱骗、胁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3) 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扳砣子”、“斗牛”、“三跟(公)”、“推牌九”等方式的赌博坐庄,或者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额五千元以上的;
(4)设置赌博机五台以上不足十台进行赌博的,或者设置赌博机一台且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或者在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设置赌博机一台进行赌博的,或者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或者赌资数额累计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或者参赌人数累计十人不足二十人的;或者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不足五台进行赌博的,或者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不足五台进行赌博的;
(5)因赌博引发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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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等娱乐行为与赌博行为的区别

打牌等娱乐行为与赌博行为主要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常业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打牌等娱乐行为与赌博行为:
一是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是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而群众娱乐是以休闲消遣为目。
二是行为人的情况,包括身份关系和人数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人数的多少,也是构成赌博罪或者治安处罚的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
三是看是否有组织者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
四是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涉毒的金额一般是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水平而定。参赌的次数,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综上,从法律法规规定来看,一般亲友(亲属、同事、邻居、朋友等熟人)之间的金额较小的打牌娱乐行为,受到处罚的可能性较小。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国法律对于赌博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还是比较大的,设定的尺度标准也相对较低。比如上海这边个人赌资200元以上,就构成“赌资较大”的标准,这一底线,可能现实中很容易就突破了。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对他们的要求比对普通群众的要求更高。

希望大家,合理娱乐,不要沉迷、不要影响亲朋之间感情,更不要升级为赌博等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福虎迎春诸事顺
HAPPY NEW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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