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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ommission Junction 的一些调查信以及一些规则这里稍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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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1: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又有一个学员,当然不是参加Commission Junction培训的学员,咨询我遇到的一个CJ来信的问题。

详细交流了之后,希望各位朋友应该注意这样几点:

1,英语一定要过得去,连英文都看得不明白,你何来给予对策?而且,对于调查信,就一种格式,外加一个带有 15 这个阿拉伯数字字样的信,当然大家也应该猜得到是什么信了,其他都可以只是看看而已,不需要太多在意。

2,对于对方问你的每个问题,你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没必要不知道自己去说知道,以及还可以泛泛而谈谈很多。好比本人打算试探你认识不认识A,其实A是个女的,你却说A跟你关系多么多么铁,跟你一起嫖过妓等干过什么,不是自己找些麻烦事情吗?

3,对于要获得帮助解释调查信的一些疑难的,一定要说清楚你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操作,好比我跟YM都是律师,你收到了传票,但是收到传票未必就是你有罪,而且一般都是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以及无罪推论,不要轻易认为是自己做错了什么,但是也不要对帮助你的人隐瞒什么,因为知道详细情况才能够针对你特别的案例给予最恰当的建议。

4,对于自己去不专业的解释或者道听途说找些并不完全了解情况的人指点,最后变成疑难杂症,虽然咨询我会给予你建议,但是多数不会是乐观的建议。这里举一个例子,好比你去签证,你用假材料被发现了,再来找我帮助你,你觉得我有办法帮你解决吗?一般老外不会轻易的去怀疑你更不会轻易的去判决什么,但是一旦怀疑你,一定手上有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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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1: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CJ热潮出现了,去年是ZAN**
发表于 2012-2-5 14: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CJ一向都热门,只不过不断淘汰掉罢了
发表于 2012-2-5 15: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2-2-10 12: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胡乱操作带来的调查信往往是无解告终,最后无论你解释多少,CJ回复一句,CJ行使其权利终止你的帐户。而妥当合适的操作,不能单方面地定义为EMU。就像我用一些技巧用动机手段推广不可动机的广告,并带来良好的转化,该怎么当方面定义我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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