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xin2160 发表于 2023-2-17 15:30:37

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注意!省科技厅筹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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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现就我省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现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系统已开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二、严格执行标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各市科技局及部分县(市)科技局作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入库标准,特别是对企业人员较少、资产总额较低、无知识产权的企业要重点审查,提高入库企业质量。三、工作进度安排1.省科技厅对各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集中公示,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待科技部发布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后,我省公示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2.请各市科技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入库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为全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咨询电话:0531-51751267、51751155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2月16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以下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选择性条件:(企业在同时满足四个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下五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价指标参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 115号)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4、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5、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取得

企业可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后续管理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相应年度不得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内容
       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日常管理和优惠备案的相关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依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样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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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山东省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成立于1992年9月,由省内外农村能源行业生产、加工、设计等相关企业,以及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单位共同组成。协会旨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技术交流及合作,全面提高行业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服务于清洁环保、节能、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事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闵子骞路17号

电话:18660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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